期权行权通知书
请填充先生/女士(激励对象):
感谢您为公司所付出的辛苦工作!
经公司审查,您符合期权行权条件,请按本通知进行行权。
一、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
可行权期权数量: 股。
对应公司股权比例: %(对应注册资本金额为: 元)-仅指本通知发出之日。
二、行权价款
1.根据已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本次行权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请您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行权价款。
3.如您未按《股权转让合同》支付行权价款,将视为您放弃本次行权。
三、其他行权安排
1.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行权手续:
请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现场签署下列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2)《激励对象承诺》及其他公司要求签署的文件
2.如需支付行权价款,则您需在上述日期内支付行权价款。
3.如您拒绝或未按上述要求完成行权手续,将视为您放弃本次行权。
四、其他说明
如有疑问,可联系下列人员:
联系人: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时间: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规及《股权激励协议》,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公司股权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
同遵守。
1.股权激励安排
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甲方通过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的形式,使乙方取得激励股权。
2.标的股权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额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3.转让价款
3.1.双方确认本次行权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双方对此无异议。
3.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下列账户支付行权价款: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3.乙方确认,因本次转让系基于股权激励,上述行权价款应作为标的股权的对应出资金
额,超出部分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乙方不得要求退回。如乙方未支付上述行权价款,
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转让价款
4.1.双方确认本次行权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双方对此无异议。
4.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下列账户支付行权价款: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交割
5.1.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需要支付行权价款的,则乙方需要足额支付该行权价款后,乙
方即取得标的股权的相关股东权利。
5.2.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不需要支付行权价款的,则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取得标的股权
的相关股东权利。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特别约定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以《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为准。
8.附则
8.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备案。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8.2.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