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财政金融19条
(七)强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培育孵化功能。加快设立20亿元的“四板基金”,着力将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为覆盖川藏、服务西部的拟上市企业“蓄水池”。对挂牌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实现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十六)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政策,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兼并重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特殊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缓”政策。
(十八)支持企业依法落实税收“减、免、缓”政策。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特殊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缓”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
成委发〔2018〕10号
(八)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力度,对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在成都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
对在天府 (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 。对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在成都托管中心托管的股份公司实现挂牌的,按每户5000元给予成都托管中心奖励。对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 ,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奖励,其中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奖励 50万元,对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奖励25万元。
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 ,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的5曤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曤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 (市)县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补充奖励政策,制定针对拟上市企业股份改制的补助措施。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国际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
成高管发〔2017〕22号
(一)鼓励企业改制。对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转增股本。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产业发展促进办法
天成管发[2014]36号
第九条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一) 对上市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直管区项目投入的上市企业给予分阶段补贴。补贴标准如下:企业完成股份制公司工商注册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 支持股份制改造。对符合《 鼓励发展产业目录》 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除可享受本办法第九条第(一) 款的相关补贴外, 其改制过程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补缴、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 待企业改制或变更完成后, 按标准给予企业股份制改造专项资金支持。
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现代商贸商务业科技服务业都市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牛委发〔2017〕12 号
(一)大力发展现代商贸商务业
(3)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第五条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上市或挂牌的商贸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补贴,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注册并进入辅导期支付20%。
(二)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3)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第五条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上市或挂牌的商贸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补贴,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注册并进入辅导期支付20%。
(三)大力发展都市文化旅游业
(3)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第五条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上市或挂牌的商贸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补贴,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注册并进入辅导期支付20%。
武侯区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成武府发〔2017〕3号
(四) 对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融资板、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纳入四川省“创业板行动计划”的入库企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中共成都市成华区委、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成华区勇当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排头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成华委发〔2017〕1号
第四十四条 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股份制公司工商注册后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四十五条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股份制公司工商注册后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补贴;
成都市龙泉驿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龙泉驿区区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龙金融办〔2017〕16号
1.奖励对象:2016年度期间符合条件,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龙泉驿区并列入我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
2.奖励标准:(1)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累计最高300万元奖励;经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变更的,给予50万元奖励。(2)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累计最高100万元奖励:经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变更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新都府发〔2015〕19号
(十九)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 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累计最高400万元奖励:经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变更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奖励:经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变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府发〔2017〕71号
(三) 对企业挂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实现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再给予累计不超过20万元奖励。申请各阶段奖励须提供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双流县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规程》的通知
双金发〔2014〕36号
1、在“四板市场”市场展示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 2 万元人民币补贴;
2、在“四板市场”市场融资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人民币补贴,其中,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补贴;
3、在“四板市场”市场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人民币补贴;
4.企业在“四板”市场不同板块间成功实现转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相应板块差额部分补贴。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双办发〔2017〕38号
(二)奖励扶持政策。按照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股改辅导、资料申报、上市(挂牌)、首发及再融资、加快发展五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和扶持。
1.企业股改辅导阶段奖励扶持政策
第一条 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按其净资产折股所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
第二条 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涉及项目立项、消防、报建等相关手续及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对企业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区级留存部分和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区级实际贡献,按其产生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
第三条 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需对相关资产实施并购重组(包含分离)的,除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外,涉及并购重组所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在并购重组完成后,按其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
第四条 根据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市(挂牌)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出具报告当年经审计的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确定的企业应当且实际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为基数,次年起截至成功上市(挂牌),每年按新增部分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条 企业股改完成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四川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再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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