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2016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推荐,报价系统(3.0)建设规划被国家发改委列为“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报价系统开展直接融资业务,进一步确立了报价系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地位。
报价系统确立了四大定位:1、定位于私募市场,服务于私募产品的报价、发行和转让,是私募市场的基础设施。2、定位于机构间市场,服务于专业投资机构,参与人的准入遵循开放性原则,符合条件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自律组织会员均可自愿申请注册成为报价系统参与人。3、定位于互联互通市场,致力于搭建市场中的市场,在自愿基础上,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都可以与报价系统建立对接,实现信息和交易的联通。4、定位于互联网市场,以服务参与人、便利参与人为目的,借鉴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和技术,具有全网运营、自主开放、全时空特点,支持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发行、网上签约、网上报价转让等,实行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提供互联网、移动设备等多介质、多途径的参与路径和工具。
报价系统具备五大功能:1、开放的市场互联互通功能,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均可以自愿与报价系统对接,共享产品报价等数据信息,降低信息和交易的中间环节,提高市场效率;在信息汇集的基础上,报价系统还提供联网市场间的“路由交易”服务。2、多样的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功能,支持定价发行和针对特定对象的簿记建档、招标等多样化在线发行方式,支持包括协商成交、点击成交在内的协议交易方式,并辅之以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同时配以在线即时沟通工具、在线签约功能,为参与人搭建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私募产品的发行和报价转让平台。3、适应私募市场需要的登记结算功能,支持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为产品发行人提供登记服务,同时支持证券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参与人自行办理私募产品的登记业务,或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私募产品登记业务;报价系统采用分级结算原则,支持全额清算、净额清算等多种清算方式,支持货银对付、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等多种交收方式,支持日间实时交收、日间多批次交收、日终批次交收、自定交收期等多种交收期安排,支持参与人通过中国结算、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向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划转资金。4、分层次、多维度的信息展示功能,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等参与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展示本机构相关信息,包括业务范围、投资领域、经营状况、管理团队、成功案例等;也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发布私募产品信息;依托私募产品数据库,报价系统为参与人提供私募产品检索信息服务,包括私募产品的分类检索、查询统计、信息披露、风险监测等。5、灵活的投融资项目对接功能,报价系统以信息服务为抓手,推动投融资双方信息对称,提高谈判效率;通过线下推介、融资对接等多种方式,为投融资双方服务,延伸报价系统OTC功能;积极探索服务私募基金模式,整合场内场外资源,建设并购市场,搭建私募投资基金退出的服务平台。
围绕报价系统基础定位和核心功能,按照报价系统(3.0)建设规划,报价系统已初步形成了私募债券、私募股权、场外衍生品、普惠金融“四大市场”和客户、产品、注册、交易、清算、风控、数据“七大中心”的市场架构。目前,报价系统正朝着覆盖场外市场,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报价交易服务于一体,前中后台一体化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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