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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补贴的27个省市180多个县区、园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5/28 18:48:03 人气:123 加入收藏 标签:新三板挂牌补贴的27个省市180多个县区、园区。-城好(重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7个省市的180多个县区、园区对新三板挂牌实施财政补贴等优惠措施。

挂牌电话010-56010214 13621039598 微信同号

 据了解,国内27个省市的180多个县区、园区对新三板挂牌实施财政补贴等优惠措施。各地对新三板企业的扶持是不同的,大多在30-200万之间。

以下附上全国各地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财政补贴

省份地区补贴金额政策依据

上海

张江高科技园区(一)改制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二)挂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一)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贴;(二)挂牌后IPO上市,在上海证监局备案后,给予30万元补贴;(三)收到证监会受理函后给予70万元补贴;(四)申请提交证监会审核后,给予50万元补贴。(三)新迁入浦东并在两年内上市,奖励50万元。《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闵行区(一)成功挂牌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嘉定区(一)补贴挂牌公司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二)对于新落户于嘉定区的企业,额外补贴50万元。《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实施意见》

徐汇区(一)对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二)对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可由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如成功转板上市,可按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虹口区(一)改制过程中的手续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二)改制过程中缴纳的所得税,按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70万元。挂牌、交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细则(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

青浦区(一)因挂牌产生的中介费用,按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二)区外迁至青浦成功挂牌的,再奖励50万元;(三)之前已成功挂牌的或在区外挂牌后迁至青浦并纳税的企业参照执行。《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专项扶持办法》

奉贤区(一)挂牌过程中的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对将注册地迁至奉贤区张江分园或区内其他区域的外区企业两年内成功挂牌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金融服务业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宝山区(一)挂牌产生的中介费用按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50万元。《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崇明县(一)对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实际中介服务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二)县外企业迁至崇明并成功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崇明县关于鼓励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暂行办法》

普陀区(一)成功挂牌的,改制补贴最高50万元,挂牌补贴最高70万元;(二)挂牌期间缴纳的监管费、信息披露费,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

金山区(一)完成改制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二)成功挂牌再给予100万元的补贴;(三)转板上市的,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四)区外企业迁至区内并挂牌,再奖励50万元。《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一)改制资助30万元。(二)挂牌资助30万元。(三)主办券商资助20万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东城区(一)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二)挂牌成功后奖励50万元;(三)融资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东城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西城区(一)与券商签订协议并备案登记后,补贴20万元;(二)申请被正式受理,补贴80万元;(三)成功挂牌的,补贴50万元。《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办法》

丰台区(一)挂牌后奖励50万元,奖励主办券商10万元。《丰台区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

天津市(一)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可获得不少于500万元补贴;(二)初始融资超过500万元,补贴50万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完成股改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二)区县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南开区(一)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本区企业,一次性专项补助100万元。《南开区促进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政策》

重庆

重庆市(一)对挂牌的企业给予挂牌费用50%且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二)对在境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财政奖励(含挂牌费用补贴)。《重庆市重点拟上市企业财政补贴和奖励暂行办法》

重庆市高新区(一)对挂牌的企业给予挂牌费用50%且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区两级累计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二)成功转板上市的奖励最高200万元。《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

(一)对省内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财政给予每家挂牌企业30万元奖励;《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京市(一)股改完成后券商内核完毕材料报到发改委后,补贴80万元;(二)正式挂牌后,再补贴20万元;(三)成功融资的,再补贴20万元。

南京市高新区(一)完成内核、上报材料和挂牌交易,分别补贴50万、50万和80万;(二)完成挂牌后,对企业股改时用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企业个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园区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60万元封顶;(三)实现融资的且在园区投资达到80%或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南京高新区企业“新三板”挂牌的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暂行)规定》

南京市溧水区

(一)完成改制、主管部门备案、正式挂牌新三板以及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不同阶段分别资助10、20、30、40万元,同时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二)实现融资且投资在区内比例达80%或1亿元以上,按其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最高50万元。《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的若干意见》

苏州市

(一)企业改制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补助;(二)企业改制时,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时,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三)企业改制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所得税数额较大的,缓征个人所得税。以缴纳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点算起,两年内缓征,从第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在规定的缓征期限内,发生股权转让时一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苏州工业园区

(一)分企业改制结束、递交申请材料和挂牌交易三阶段,分别补贴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二)转板上市的,再补贴300万元。《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新三板政策的抄告单》

苏州市姑苏区

(一)企业改制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区级留成部分的70%给予补助;(二)成功挂牌后,给予50-200万元补贴;(四)区外企业迁至区内并成功挂牌,再给予其它奖励。《关于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扶持办法》

苏州市相城区

(一)企业改制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补助;(二)在企业改制时,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时,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补助;(三)在企业改制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所得税数额较大的,缓征个人所得税。以缴纳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时点算起,两年内缓征,从第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在规定的缓征期限内,发生股权转让时一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推进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昆山市

(一)完成股改后,可获奖励资金100万元;(二)提交备案材料,可获奖励资金50万元;(三)成功挂牌交易,可获奖励资金100万元。《关于鼓励昆山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若干政策(试行)》

苏州市太仓市

(一)完成股改后,给予50万元奖励;(二)挂牌申请文件被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三)成功挂牌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关于鼓励扶持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政策意见》

无锡新区

(一)挂牌后首次融资500万以上的奖励10万。《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滨湖区(一)完成股改后奖励50万元;(二)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三)挂牌后首次融资的按照融资额度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关于大力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场外市场股权融资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南长区(一)企业在股改结束、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正式挂牌后,按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额度分步奖励。《无锡市南长区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无锡市惠山区

(一)招商银行对已上市的“新三板”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达300万元的信用贷款。

常州市高新区

(一)完成改制奖励50万元;(二)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奖励50万元;(三)正式挂牌奖励50万元。《常州国家高新区新三板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

(一)挂牌涉及的行政规费按规定的下限收取;(二)挂牌而涉及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三)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四)企业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五)企业为挂牌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给予纳税人补贴。《常州市武进区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的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

(一)分阶段给予补贴共计150万元。《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启东市

(一)完成股改奖励10万元;(二)递交材料奖励20万元;(三)成功挂牌奖励企业有功人员20万元。《启东市关于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优惠政策》

南通市海门市

(一)完成股改并注册登记奖励10万元;(二)备案材料被受理的奖励20万元;(二)成功挂牌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及有功人员20万元。《海门市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补充意见》

连云港市

(一)完成股改的,在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并受理的,奖励10万元;(二)成功挂牌的奖励60万元;(三)募集资金60%以上用于本市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募集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意见》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意见》

徐州市

(一)完成股改并提交申请后,补贴20万元;(二)成功挂牌后补贴30万元;(三)募集资金80%(含)以上用于该市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融资额的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意见》

徐州市邳州市

(一)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所募集资金80%(含)以上用于本市范围内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奖励30万元。同时,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再次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从企业挂牌当年起,企业年纳税额以不低于15%比例环比增长的,超过15%部分的地方留成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关于推进企业到“新三板”、“E板”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

淮安市

(一)申请文件被受理的奖励20万元;(二)成功挂牌后奖励100万元;(三)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我市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处)建设的,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盐城市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挂牌奖励100万元;(二)2015年12月31日后挂牌奖励50万元;(三)成功转板上市奖励100万元。《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意见》

盐城市盐都区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挂牌奖励100万元;(二)2015年12月31日后挂牌奖励50万元;(三)成功转板上市奖励100万元。《中共盐都区委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激励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意见》

盐城市建湖县

(一)申请材料被受理的,给予前期实际支付工作经费5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二)成功挂牌后,含补助前期工作经费,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关于推进企业在“新三板”和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意见》

扬州市高邮市

(一)完成股改的奖励20万元;(二)正式递交材料的奖励20万元;(三)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四)对前三家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关于支持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政策意见》

镇江市

(一)挂牌成功可获奖励资金100万元。《关于推荐拟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的通知》

宿迁市

(一)申报材料被受理的奖励15万元;(二)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三)所融资金投资在宿迁市的,按融资额的0.1%比例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宿迁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场外市场融资意见的通知》

浙江

杭州市高新区(一)改制结束奖励30万元;(二)挂牌成功后奖励60万元。

杭州市余杭区(一)完成股改并提交申报材料的奖励30万元;(二)成功挂牌交易的再奖励50万元;(三)成功进行转板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补足差额。《余杭区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一)对挂牌企业奖励50万元。《宁波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江东区(一)与券商签订协议后奖励10万元;(二)材料被受理后奖励10万元;(三)成功挂牌后奖励60万元;(四)成功融资的,按融资额度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关于新增我区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政策》

宁波市江北区(一)对企业因挂牌规范需要形成新增税收中的地方留成部分,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二)前20家挂牌的(或实现外部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北仑区(一)企业因股改形成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经批准后给予全额奖励;(二)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前一年度,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经批准后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北仑区(开发区)2014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宁波市鄞州区(一)因挂牌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二)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加快金融创新促进鄞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十六条》

宁波市镇海区(一)成功挂牌的补贴100万元。

温州市(一)因股份制改造而需要补缴税款,可暂缓缴纳;(二)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三)成功转板上市的,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统一执行。其中,各阶段性奖励不重复计算。(四)完成上市股改时补助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验收时补助70万元;(五)所融资金50%以上投资于本地的,对企业给予奖励。其中:融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内(含)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再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企业实现买壳上市,注册地迁至温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意见》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温州市瑞安市(一)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温州市永嘉县(一)成功股改奖励10万元;(二)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意见》

温州市苍南县(一)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二)成功挂牌的企业迁入苍南县的,奖励50万元。《苍南县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施意见》

绍兴市(一)市区企业在其改制和挂牌过程中增加的税收,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其资产转让过户时,所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扣除工本费和上缴部分后,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资助,所缴纳的税收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二)成功实现国内外上市且总部在市区的,一次性给予融资额2‰的奖励。实现股权再融资的,在扣除控股股东及其行动一致人认购金额后,按净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实现国内A股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市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四)贡献特别重大的挂牌企业,补助30万元。《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配套细则》

绍兴市越城区(一)首次挂牌企业的每家奖励20万元。《越城区2014年经济奖励政策》

绍兴市诸暨市(一)成功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二)因挂牌进行股改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其中70%在股改完成后兑现,30%在实现上市(挂牌)后兑现。《关于开展三百工程的若干政策意见》

湖州市(一)完成股改和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湖州市德清县(一)成功挂牌的奖励200万元。

湖州市长兴县(一)对挂牌企业的经营者奖励60万元,其所融资金在本地的投资额按2%予以奖励。

湖州市安吉县(一)给予企业实际控制人奖励100万元。

嘉兴市秀洲区(一)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二)挂牌后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秀洲区项目建设的,按其募集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秀洲区推进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实施意见》

嘉兴市桐乡市(一)完成股改并与推荐券商签约,奖励40万元;(二)成功挂牌后奖励40万元;(三)挂牌后完成定向增资、股权转让或其他形式的资本运作,给予40万元奖励。《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实施办法》

嘉兴市海盐县(一)完成股改的奖励25万元;(二)挂牌成功的奖励25万元;(二)通过融资募集资金在本县范围的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海盐县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二)成功挂牌的企业改制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全额奖励给企业;(三)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企业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每年增长超出上一年度15%的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四)对于每年实现股权融资累计达到1000万元,并且80%投在台州辖区内的企业,按2000万元(含)以下、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三档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台州市温岭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80万元;(二)对从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转到新三板挂牌的奖励60万元;(三)对从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直接转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80万元;(四)经新三板转板上市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一)完成股改并成功挂牌的奖励120万元;(二)对成功转板上市的奖励150万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

丽水市云和县(一)完成股改的奖励60万元;(二)成功挂牌的奖励70万元。《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广东

广州市(一)奖励前30家挂牌企业30万元。《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制转让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办法》

广州市天河区(一)对挂牌的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80万元。《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

高新区(一)挂牌成功后,依据相关票据实报实销,不超过180万。

深圳市龙华新区(一)按照股份改制、成功挂牌予以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分别最高50万元、160万元,总计最高210万元的资助;(二)成功转板上市的,按照挂牌和上市资助(一般企业资助24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助300万元)的差额予以补齐。《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科技企业上市资助类)》

珠海市高新区(一)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20万元;(二)与主办券商签订协议并提交文件的奖励50万元;(三)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四)首次实现融资,且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在我区的奖励50万元;(五)每年享受各项扶持政策项下资金扶持的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珠海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金湾区(一)完成股改的奖励40万元;(二)通过券商内核的奖励30万元;(三)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金湾区促进“三高一特”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一)首次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助。企业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奖励: 1.累计融资资金1000万元以下,奖励50万; 2.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3.累计融资资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奖励200万元; 4.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奖励250万元。《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佛山市顺德区(一)完成股改奖励50万元;(二)主管机关正式受理挂牌文件奖励50万元;(三)成功挂牌后,根据首次募集资金规模按照以下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1.首次募集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2.首次募集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3.首次募集金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莞市高新区(一)挂牌后备名单的企业,可获得资助总额达200万元;(二)对于前10名挂牌的企业,资助金额最高达300万元。

肇庆市(一)完成股改的奖励30万元;(二)材料被有关部门受理,奖励50万元;(三)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三)成功转板上市的享受市政府有关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四)对迁入肇庆高新区的企业在该区成功挂牌交易的,同样适用本办法对应的扶持及奖励的政策。《关于印发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一)成功挂牌的市区企业,奖励30万元。(二)证监会正式受理挂牌材料的,奖励30万元;(三)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印发关于鼓励江门高新区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一)证监会正式受理挂牌材料的,奖励30万元;(二)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蓬江区中小微企业科技金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茂名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一)前10个完成股改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其他给予10万元奖励;(二)申报并得到证监会受理的,奖励50万元;前十家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其余奖励50万元;(三)挂牌后连续两年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福建

厦门市高新区(一)改制结束补贴30万,挂牌成功补贴50万,返还挂牌当年以及第二年与上一年比较的新增财政贡献(不超过50万元)。

泉州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二)市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挂牌的非上市公司的创新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关于推动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上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晋江市(一)一次性奖励80万元。

龙岩市(一)改制完成后奖励10万元;(二)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三)首次融资的按实际投资我市资金总额的2‰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关于印发龙岩市鼓励和支持企业赴“新三板”等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河北

石家庄高新区(一)完成改制的奖励50万元;(二)成功挂牌的再奖励50万元。《石家庄国家高新区“新三板”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承德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不低于50万元;(二)转板上市的再奖励50万元。《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二)由区域性股交中心转板到新三板的奖励50万元。《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规定的通知》

衡水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枣强县(一)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枣强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山西

太原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165万元。

吉林

长春市高新区(一)股改阶段给予10~20万元的补助,并对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区留用部分给予补贴;(二)实现挂牌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主办券商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权转让系统暂行办法》

通化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30~50万元;(二)转板上市的再奖励30万元。《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意见》

延边州(一)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奖励20万元;(二)完成股改的奖励40万元;(三)募集资金全部在州内投资的给予扶持。其中,第一户扶持资金100万元,第二户扶持资金80万元,从第三户始扶持资金50万元。《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施意见》

辽宁

大连市(一)“四板”挂牌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确定保荐机构、完成挂牌两个环节分别给予补贴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二)转板补贴额度最高为100万元;(三)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补贴160万元。《大连市企业上市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再次补充通知》

鞍山高新区(一)分四次发放补贴240万。

抚顺市(一)新三板挂牌奖励50万元。

阜新市(一)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

葫芦岛市(一)新三板挂牌奖励50万元。《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

黑龙江(一)新三板挂牌奖励200万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哈尔滨市(一)新三板挂牌奖励50万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哈尔滨市高新区(一)完成股改后奖励30万元;(二)材料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奖励20万元;(三)成功转板的奖励50万元。《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庆市高新区(一)成功挂牌新三板可给予120万奖励。

七台河市(一)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50万元;(二)挂牌后,在创业板或主板(中小板)上市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七台河市推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黑河市(一)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后,奖励30万元。未实现挂牌由企业全额返还;(二)挂牌后实现转板上市的,奖励30万元;(三)爱辉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对域内企业实现挂牌的,应给予不低于以上奖励标准30%的奖励资金。《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奖励办法》

陕西

(一)成功挂牌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西安市高新区(一)完成股改制奖励50万元;(二)成功挂牌后奖励100万元。(三)企业改制时,非货币性资产经审计评估增值转增资本部分,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份,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按其纳税额高新区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100万元。(四)企业挂牌后,三年内(含挂牌当年)按企业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五)企业挂牌后在资本市场定向增发成功融资的,对企业管理团队按融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六)主办券商的项目团队奖励10万元。《西安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暂行办法》

山东

济南市高新区(一)申请经受理的奖励50万元,正式挂牌后再奖励20万元;(二)转板上市的,奖励100万元。《济南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高新区(一)完成改制并通过券商内部审核的,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元。《关于支持我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通知》

淄博市高新区(一)给予挂牌公司50万元补贴。

潍坊市高新区(一)企业改制、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助;(二)企业在改制、挂牌过程中,因资产过户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助;(三)正式挂牌后奖励180万元;(四)企业挂牌后3年内成功融资且融资额20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2万元;融资额2000—5000万元(含)的,奖励5万元;融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高新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的若干规定》

烟台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200万元。

济宁市(一)分阶段予以补助,最高200万元。《关于推进济宁高新区申报“新三板”扩容试点园区的实施方案》

威海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企业高管30万元;(二)转板上市,其融资额不满5亿元的,奖励企业高管30万元;其融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奖励企业高管50万元。《威海市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暂行办法》

日照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150万元。《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德州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最高80万元。

菏泽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河南

郑州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

洛阳市高新区(一)完成改制的奖励20万元;(二)通过券商内核奖励每家20万元。对区内前5家挂牌的企业奖励80万元;对第6家至第10家挂牌的企业奖励70万元;对于10家之后挂牌的企业,奖励60万元;(三)成功转板的,奖励200万元。《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暂行)》

新乡市(一)成功挂牌的前5家企业奖励50万元,第6-10家企业奖励30万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意见》

焦作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二)转板上市的再奖励50万元。《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

濮阳市(一)在挂牌当年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奖励。(二)转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经受理的,奖励50万元;对已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奖励150万元,对通过增发配股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指导意见》

漯河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关于鼓励和扶持漯河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暂行办法》

湖北

武汉市高新区(一)完成股改的奖励20万元;(二)备案材料被受理的,奖励20万元;(三)成功挂牌的,奖励80万元;(二)成功转板上市的,省市区三级给予535万元奖励(省级奖励200万元,市级奖励150万元,区级奖励185万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石市(一)成功挂牌且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本市范围内投资项目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补贴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总额为80万元,其中,大冶市、阳新县政府承担所辖受奖企业奖励总额的60%;各城区政府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所辖受奖企业奖励总额的40%。《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二)一次性直接融资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再奖励企业10万元,超过1亿元的,奖励30万元。《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荆州市(一)前30家挂牌企业,奖励 50万元。《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一)完成股改并经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备案后,奖励30万元;(二)正式挂牌且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在本市募投项目的,奖励50万元;(三)其税收在县市(含夷陵区,下同)的,正式挂牌且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在本市募投项目的,奖励40万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

襄阳市(一)成功改制的,奖励10万元;(二)材料被受理的,奖励30万元;(三)正式挂牌后,奖励40万元。《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

湖南

长沙市(一)挂牌前后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株洲市高新区(一)最高补贴100万元。

湘潭市高新区(一)成功挂牌的补贴120万元。(完成股改35万元,完成资料报会35万元,完成挂牌50万元)《鼓励扶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暂行办法》

邵阳市(一)成功挂牌并首次定向增发融资成功,奖励50万元。《关于鼓励企业赴新三板等资本市场挂牌融资的通知》

江西

(一)完成股改和注册登记的奖励20万元;(二)申请材料被正式受理奖励50万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一)完成股改并注册登记的奖励50万元;(二)申请材料被受理的奖励100万元。

九江市(一)完成改制的奖励20万元;(二)挂牌成功的奖励50万元。

上饶市(一)完成改制的奖励20万元;(二)挂牌成功的奖励50万元。《关于推荐拟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的通知》

吉安市(一)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奖励15万元。(二)成功挂牌奖励35万元。(三)各受益财政应于企业成功挂牌或上市后,按照不低于市财政奖励资金1.6倍(80万元)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有关政策的通知》

赣州市(一)完成股改和注册登记的奖励20万元;(二)申请材料被受理的奖励50万元;(三)前10名的企业奖励50万元。《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一)完成股改和注册登记的奖励20万元;(二)申请材料被受理的奖励50万元;(三)前10名的企业奖励50万元,之后的奖励40万元。《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萍乡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

合肥市(一)企业进入新三板融资的,给予50万元补助。

合肥市高新区(一)可分阶段获得最高70万元的财政补贴。

芜湖市(一)完成股改并注册的,奖励20万元;(二)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三)成功实现融资的,奖励70万元。《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暂行办法》

蚌埠市(一)成功挂牌的奖励40万元,进入全省第一批挂牌的另行奖励20万元;(二)成功募集资金的按照募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马鞍山市(一)完成股改造及注册,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二)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若在第一批挂牌,再给予20万元奖励;(三)成功实现股权融资并全部投资我市的,给予投资额2%的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一)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

黄山市(一)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

淮北市(一)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10万元;(二)获得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奖励20万元;(三)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四)成功获得融资并全部投资淮北本地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池州市贵池区(一)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阜阳市(一)对完成股改造并注册登记的,属于市属企业的,市政府给予30万元的补助,属于县(市、区)属企业的,市政府给予15万元的补助;(二)成功挂牌的,属于市属企业的,市政府给予60万元的奖励,属于县(市、区)属企业的,市政府给予30万元的奖励;(三)挂牌后融资用于实体经济的,属于市属企业的,市财政按所募集资金总额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县(市、区)属企业的,市财政按所募集资金总额的0.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州市(一)企业因挂牌所产生的券商或推荐商费用及审计、法律、评估等费用,由市政府全额支付;(二)成功融资并全额投资于宿州本地的,按照200万元在扣除市政府前期支付的费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亳州市(一)完成股改及注册的奖励30万元;(二)成功挂牌的奖励70万元;(三)成功实现股权融资并全部投资在我市的企业,给予融资金额2%的奖励,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亳州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

四川

成都市高新区(一)成功挂牌的分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关于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

绵阳市高新区(一)完成股改的,奖励30万元;(二)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

贵州

贵阳市(一)成功挂牌的, 奖励150万元。《贵阳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贵阳市花溪区(一)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30万元;(二)主管机构正式受理后奖励30万元;(三)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15万元。《花溪区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扶持奖励办法》

贵州市乌当区(一)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20万元;(二)主管机构正式受理后奖励25万元;(三)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30万元。《乌当区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云南

昆明市高新区(一)对成功挂牌的,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上市及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

内蒙古

(一)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二)实现首次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1.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

包头市高新区(一)最多将获得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证券市场挂牌上市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

(一)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可享受40万元补助,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成功转板至全国新三板可再享受财政补助20万元。《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一)成功挂牌的,最高可奖励140万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资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宁夏(一)对2014年、2015年、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川市(一)股份制改制阶段奖励30万元;(二)申报挂牌上市阶段奖励50万元;(三)正式挂牌后奖励70万元。

中卫市(一)挂牌成功的,先享受自治区政策,对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的,由区、市县财政分别按50%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再由企业纳税地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扶持政策》

广西

南宁市(一)拟挂牌获国家监管部门受理后奖励20万元;(二)正式挂牌奖励30万元。《南宁市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暂行办法》

南宁市高新区(一)与券商、相关中介机构签约后奖励20万元;(二)改制完成奖励30万元;(三)申请获受理后奖励50万元;(四)正式挂牌奖励50万元。《关于鼓励企业改制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暂行办法》

柳州市(一)改制阶段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40万元的奖励;(二)成功挂牌后,给予90万元的奖励,给予主办券商20万元奖励。《支持非上市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防城港市(一)挂牌成功的,可获得最高达200万元奖励。《防城港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暂行办法》

玉林市(一)完成股改的,奖励20万元;(二)获监管部门受理的,奖励30万元;(三)正式挂牌的,奖励100万元。《玉林市鼓励中小企业改制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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