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板(N板)与E板、展示系统有何区别?
N板 | E板 | 展示系统 | |
挂牌公司 | 具有科技型、创新型特征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行业方面有较高准入门槛。 |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规范运作股份有限公司。 | 有能力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或处于初创期以及规范早期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
中介服务 | 必须聘请N板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为企业提供改制、申请挂牌服务 | 必须聘请E板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为企业提供改制、申请挂牌服务 | 只需委托推荐展示机构一家中介即可完成申报备案 |
企业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不限 |
挂牌条件或上线展示条件 | 1、属于科技型、创新型股份有限公司; 2、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或一定规模; 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4、公司股权归属清晰; 5、上股交要求的其他条件。 | 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6、注册资本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7、上股交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不存在以下5项情况之一: 1、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2、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5、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属的情况。 |
股东或出资人数 | 股东不超过200人 | 股东不超过200人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人,其他组织形式的出资人数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审核制度 | 注册制 | 核准制 | 备案制 |
市场功能 | 除提供股权融资、股份转让、债权融资、并购重组等综合金融服务,还将通过设立科技创新母基金、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促进企业融资。 利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以及自贸区的政策优势,为挂牌公司提供政策聚焦平台。 | 提供股权融资、股份转让、债权融资、并购重组等综合金融服务。 | 提供企业形象展示的平台。 |
融资制度 | 1、股权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允许一次备案,在6个月内分期发行(储架发行);除老股东认购全部新增股份的情形外,均需上股交事先同意方可进行。 2、债权融资—可转债,允许一次备案,在6个月内分期发行。 | 1、股权融资—定向增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同义词);除老股东认购全部新增股份的情形外,均需上股交事先同意方可进行。
2、债权融资—可转债,允许一次备案,在6个月内分期发行。 | 股权融资—定向增资,由企业自行完成,无需上股交事先同意;增资完成后仅需在上股交进行信息披露及登记记录或登记记录。 |
交易规则 | 线上报价、线上交易过户 1、协议交易; 2、股份交易T+5; 3、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成交均价的50%; 4、转让时间为9:30至15:00; 5、买卖申报意向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0个转让日。 | 线上报价、线上交易过户 1、协议交易; 2、股份交易T+5; 3、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成交均价的30%; 4、转让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5、买卖申报当日有效。 | 线上报价,线下交易。 |
投资者 | 投资者门槛最高 (一)依法设立的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 (二)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经上股交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此外,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挂牌公司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可以认购本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 投资者门槛较高 (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 (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拥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自然人; (六)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上述第(二)、(三)、(四)项中的自然人股东在不满足上述第(五)项条件时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 投资者门槛最低 |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要求最高 1、预先披露(股份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推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2、挂牌前信息披露(同上、挂牌提示公告) 3、挂牌后信息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半年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信息披露要求较高 1、预先披露(股份转让说明书) 2、挂牌前信息披露(股份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3、挂牌后信息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半年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 信息披露要求最低 企业在满足最低信息披露标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信息披露内容 |
登记托管或登记记录 | 登记托管在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 | 登记托管在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 | 注册在上海的股份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可委托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登记托管股东名册。 其他类型企业:股权变更时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到工商局或其他合法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然后至上股交申请进行相应的记录,即登记记录; |
成交方式 | 协议转让,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线上交易,交易系统将验证交易双方的股份和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则完成清算交收。 | 协议转让,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线上交易,交易系统将验证交易双方的股份和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则完成清算交收。 | 通过网上确立意向,网下意向双方经谈判达成协议和完成必要的程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过户登记/记录手续。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记录。 |
涨跌幅 | 50% | 30% | —— |
最低交易 | 1000股起 | 10000股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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