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股交中心,全称为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授权、四川省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川藏两省区唯一合法有效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为川藏地区非上市企业和全国投资者提供非公开发行、交易转让证券及投融资对接的相关服务。
(二)法定资格
01 《证券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八条: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在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的登记结算,应当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前款规定以外的证券,其登记、结算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其他依法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办理。
02 中国证监会132号令有关规定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132号令)第二十五条: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登记结算业务,应当由运营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03 中国证监会131号文有关规定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131号文)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是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
按证监会131号文规定,天府股交中心是四川省级行政区域内唯一合法有效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工商另外)。
0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告
天府股交中心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的四川省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05 省金融局通知
按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相关规定,经四川省金融局、银保监局、证监局检查验收, 四川省地方金融局(川金函〔2019〕232号)明确:你公司是四川省辖区内非上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的登记托管机构。我局同意你公司开展四川省辖区内非上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的登记托管业务。
(三)信息系统
天府股交中心登记托管等信息系统已经通过国家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认证(“等保三”)。
(四)服务价格
2019-2020年度,天府股交中心证券登记托管相关服务全部免收服务费。2021年起,执行经省监管机关备案同意的天府新四板市场统一的收费标准。不针对银行等服务对象单独制定登记托管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不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