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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股权交易中心可转债发行项目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8/16 11:42:34 人气:11 加入收藏 标签:天府股权交易中心可转债发行项目

天府股权交易中心可转债发行项目


凡在川藏两省区域内依法合规设立的企业,只要能够保证还本付息,都可以在天府股交中心申请发行可转债。天府股交中心可转债发行审核的标准和底线,就是企业到底能不能按约定兑付本息。

1、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天府股交中心监督管理办法》、《天府股交中心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基本功能。

(1)融资一筹资功能。可转债作为天府股交中心的一个核心证券品种,具有使资金从资金剩余者流向资金需求者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一个直接融资的渠道,为资金供给者提供了投资对象。

(2)资金流动导向的功能。效益好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通常较受投资者的欢迎,因而发行时利率低、筹资成本小。相反,效益差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风险相对较大,受投资者欢迎的程度较低,筹资成本较大。因此,通过可转债产品,资金得以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3、项目优势。

(1)发行成本可控。投融资双方协商债券利率、兑付期限、增信措施及是否需要中介机构及设立投资管理人等天府股交中心不做统一要求。

(2)产品设计灵活。在设置转股条款的基础上,允许

设置赎回、回售等条款;投资者可以选择是否转股;期限灵活;一次核准,分次发放。

(3)发行效率高。企业按要求提供完备资料后,天府股交中心于十个工作日以内便可出具审核结果,确认该可转债是否可以发行。

(4)流动性支持。在天府股交中心发行并办理登记托管的可转债,可以在本中心进行交易转让。

4、落实情况。

天府股交中心的债券发行平台,已经启动运行。一是可转债业务规则方面,已经准备到位。《天府股交中心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8年5月底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天府股交中心可转债发行审查实施细则》、《天府股交中心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天府股交中心可转债偿债风控要点及流程》、《天府股交中心发行审核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可转债全套的业务格式的模板和标准的流程和表单已草拟完成。二是组织保障准备到位。设立了证券发行管理部门、风险控制部门,成立了第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有 30 多位行业专家受聘担任中心的发审委员。具体的可转债项目,已经进入了项目筹备时期。有些中介服务机构,已经开始做具体的项目。中心组建了四支直接从事中介服务的团队,已经进入具体项目的工作过程之中。近期,中心也在跟一些机构投资者做沟通,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到中心的债券市场来投资。

5、发行可转债流程。

第一步:(发行人申请)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可转债前按照本中心要求提交发审文件。

第二步:(中心受理与发行审查)本中心受理发审文件后,进行发行审查,决定是否核准发行人发行可转债。

第三步:(发行与承销、申购)本中心核准发行可转债的,由发行人、协助发行机构、本中心及相关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发行可转债,投资者认购可转债。

第四步:(监管备案)本中心在发行可转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和四川证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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