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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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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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以及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育更多企业上市挂牌,做强做大优质企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到2020年末,争取新增上市辅导期企业10家,实现企业上市4家,贫困地区企业上市零突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企业150家;各盟市争取新增1家以上上市辅导期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和1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企业;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各项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实体、问题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内育外引、规范发展;坚持改革引领、重点突破;坚持梯次推进,分层培育。
二、工作举措
(三)全力推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1.拓宽企业上市培育资源。建立“重本地、靠改革、请进来、走出去”的企业上市资源配套管理体系。大力培育本地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各盟市政府要每年培育3家以上本地上市资源。瞄准“改革一家企业,即成为一家上市资源”的目标,积极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上市。各盟市政府要制定政策,吸引区外优质上市企业资源,支持区外企业通过整合区内企业等方式成为上市主体,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等地区要率先实现突破。鼓励自治区优势企业结合主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优质资产,夯实上市基础。各盟市政府要鼓励支持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上市。
2.建立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对持续经营2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领先技术、相对竞争优势的可培育上市企业,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各盟市政府和金融机构筛选推荐报送,企业也可直接自行申报。在全社会推荐报送基础上,筛选一批基本符合境内外上市条件的企业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自治区金融办动态更新调整库内企业。2018年入库企业争取达到30家以上,2019年、2020年入库企业数量稳步增加。
3.建立入库企业问题解决机制。推动入库企业上市由各盟市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建立盟市政府负责人包干服务机制,逐户建立企业上市时间表和问题清单,实施“绿色通道”。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个案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妥善解决,尽职免责。
4.用好国贫地区企业上市优先审核政策。各盟市政府要优化政策措施,培育贫困人口参与度高、脱贫增收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鼓励“请进来”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在贫困地区注册。贫困地区企业优先进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在本实施计划期内,培育上市的财务顾问等中介费用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5.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相关部门要针对入库企业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同等条件下,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政府工程招投标上优先予以支持。各盟市政府要督促入库企业对照上市标准加强规范。对入库企业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引进亟需人才的,优先享受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策。对入库企业在用地指标、园区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6.完善金融服务对接机制。自治区金融办要建立包括证券公司、银行、股权投资、政策性担保及相关中介机构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入库企业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推动银行为入库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鼓励中介机构认领入库企业,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向入库企业倾斜。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在拓展业务和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各盟市政府要对推荐服务企业上市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7.加大企业上市财政奖补力度。对于注册地在我区非贫困地区的企业实现IPO上市,自治区本级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费用补贴,其中企业在进入上市辅导期、并通过内蒙古证监局报备后拨付100万元,在上报发行申请材料、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文件后拨付100万元,在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正式上市挂牌后拨付300万元(对注册地在国贫地区的上市企业拨付6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注册地迁到我区的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实现企业上市的高管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相关奖励政策。各盟市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对上市企业给予资金奖补。
8.探索综合配套改革。各盟市政府要把握“培育一个上市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逐步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方向,针对培育上市企业涉及的生产要素配置需要,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生产要素禀赋结构,先行先试,探索综合配套改革措施。
(四)加快推动企业挂牌孵化培育工作
1.健全新三板挂牌培育体系。各盟市政府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建立与证券公司和企业的对接机制,细化落实企业挂牌的产业扶持、政务服务、要素保障、金融服务、财政奖补、税费优惠等配套体系。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自治区本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补,对贫困地区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资金奖补。2018年全区争取2家以上新三板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2019年、2020年进入辅导期企业数量稳步增加。
2.健全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培育体系。各盟市政府要引导战略新兴、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产业扶贫等初创型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区域性股权市场要拓展服务功能,提供好财务咨询、路演对接、融资服务、形象展示等综合服务。对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的企业,自治区本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补,对贫困地区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的企业,给予60万元资金奖补。2018年争取新增60家以上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完成孵化,其中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市10家以上,其他盟市3家以上,2019年、2020年孵化企业数量稳步增加。
(五)夯实企业上市挂牌发展基础
1.加快企业股份制改制。大力发展市场主体,为企业上市挂牌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按照“千户企业启动改制、百户企业孵化挂牌、十户企业辅导申报”的目标,制定实施全区“千户小巨人”培育计划。各盟市政府要按照最大限度降低改制成本、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制定企业改制专项扶持政策,重点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初创型企业改制。各级政府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改制企业,对股改企业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奖补,对贫困地区企业改制费用给予适当补贴。2018年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实现启动改制企业80家以上,其他盟市40家以上,2019年、2020年每年以25%以上增速逐步增加。
2.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力度。自治区金融办按照企业所在行业类型、计划上市板块和不同推进进度,制定分类分层分阶段培训计划。各盟市政府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开展“进旗县、进园区、进企业”活动。自治区金融办要用好内蒙古沪蒙资本市场培训基金,对贫困地区培训费用给予适度补贴。
3.全面提升证券公司服务能力。各盟市政府要加快引进外埠证券机构,鼓励证券营业部升格为分公司。支持外资在我区设立合资证券机构,服务企业境外上市。各盟市政府对新引进和升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参照当地招商政策给予奖补。支持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向各盟市延伸,在空白地区、贫困地区布设分支机构。本地证券公司要增强投行服务能力,优先服务好自治区拟上市挂牌企业。
4.稳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在我区登记注册和开展业务。探索整合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设立自治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各盟市政府对新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照当地招商政策给予奖补。
5.持续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推出更有力度、更加精准的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各盟市政府要分类制定本地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指引,方便企业精准对接。自治区金融办选择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优秀的地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模式。
三、工作保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政府建立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自治区金融办、证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农牧业厅、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召集,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各盟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汇报,遇重大问题时,召开临时会议统筹解决。联席会议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七)落实工作责任
职责在自治区和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及跨盟市、跨自治区的事项,由自治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内蒙古证监局应积极指导上市辅导期企业规范发展,督导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各盟市政府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机制,负责解决本地区企业上市挂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地区三年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一次资本市场推进会,半年召开一次企业上市座谈会。自治区政府定期通报各盟市政府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开展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送自治区党委,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督办。自治区金融办将金融机构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纳入自治区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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